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节选
标签: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染料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万得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09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号:HJ 2036-2013
标准名称: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yeing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标准实施时间:2013-12-0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全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染料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压力容器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7251.1-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及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HJ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机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4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细格栅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5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
HJ/T 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8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盘曝气装置
HJ/T 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5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HJ/T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环发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染料工业 dyeing industry
指生产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化学工业。
3.2染料工业废水 dyeing industrial waste water
指染料及其中间体生产过程中的非生产工艺废水和尚未混合的生产工艺废水。
3.3生产工艺废水 production process wastewater
指染料及其中间体生产过程中的各工段反应用水与生成水、产品的缩合母液、洗水等。
3.4非生产工艺废水 non-production process wastewater
指真空系统废水、设备与地面冲洗水、冷却水、厂区锅炉与电站排水、厂区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
3.5综合废水 synthetical waste water
指经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非生产工艺废水的混合废水。
3.6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为减轻综合废水处理负荷,提高可生化性,回收有用物质,对染料及其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废水在进入生化处理工艺前采取相应设备、措施进行处理的过程。
3.7一级处理
指综合废水处理工程中以混凝、沉淀等固液分离措施为主体的初级净化过程。
3.8二级处理
指综合废水处理工程中经一级处理后以生化处理为主体的净化过程。
3.9三级处理
指综合废水处理工程中采用混凝沉淀、氧化等措施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净化过程
3.10特征污染物 characteristic pollutant
指染料废水中含有的染料、异构体及中间体。
3.11废水产生量 wastewater discharg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出的污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车间排放口排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2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中排放水污染物。
3.13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
4污染物与污染物负荷
4.1染料工业生产工艺废水的水量、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没有实测数据的应参照同类企业资料确定。没有可参考数据的,可参照表1和表2。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染料工业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应对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1.2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遵循“三同时”制度,并以企业生产情况及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废水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现有工程和新(扩、改)建工程的关系。
5.1.3染料生产企业应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
5.1.4染料生产企业宜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采用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宜将含特征污染物废水进行预处理后再与其它废水混合处理。
5.1.5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池。工程设计中,还应考虑发生操作失误、非正常工况、停电等情况时的应急防治措施。
5.1.6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恶臭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分别符合GB14554和GB18599的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GB 18597的规定。
5.1.7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周边的声环境应符合GB3096和GB12348的规定,对建筑物内部设施噪声源控制应符合GBJ87中的有关规定。
5.2建设规模
5.2.1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服务范围的水量、水质和预期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5.2.2综合废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的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废水调节池的容积按蕞大日流量计算,工艺废水在调节池内贮存时间不宜少于2天,非工艺废水在调节池内贮存时间不宜少于12小时;
b)调节池后的废水处理构筑物容积按蕞大日流量计算;
c)污泥处理与处置单元按平均日流量计算。
5.3工程构成
5.3.1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设施构成。
5.3.2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
a)预处理工程包括重金属废水处理、废水脱色和中间体废水处理系统。
b)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包括废水一级、二级、三级处理系统;
c)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包括污泥减量处理和蕞终处置系统。
5.3.3配套工程包括辅助工程包括电气、供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等。
5.3.4生产管理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5.4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5.4.1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纳入染料生产企业总体规划,符合GB50014、GB50187和现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
5.4.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厂区内各建筑物和处理单元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满足施工与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洁、维修管理方便等要求,并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
b)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能耗;
c)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
d)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不宜露天堆放,应根据需要设置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应进行防渗处理,并应根据物质性质不同分别满足GB18597和GB18599中的相关要求。
5.4.3当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分期建设时,其占地面积应按总体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进行总体布置。管网和地下构筑物宜一次建成。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试验。
6.1.2染料工业废水处理应采用生物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综合处理工艺。
6.1.3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的水质特征及处理后的排水去向确定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4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废水处理工艺。环境温度低的北方地区,不宜采用生物滤池或生物转盘等生物膜技术;地下水位高、地质条件差的场所,不宜选用构筑物深度较大、施工难度较高的工艺。
6.1.5应强化预处理工艺,优先回收有用物质。
6.1.6鼓励回用部分生产用水,加强重复利用。
6.2工艺选择
6.2.1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选用如下处理工艺。
6.2.2染料工业废水的处理效率应通过分析试验或同类企业相关资料比较确定。当无相关参考资料时,废水脱色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废水重金属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中间体治理单元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废水处理效率可分别参照表4、表5、表6和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