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源环保与您分享常见的工业污水处理违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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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生态,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201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对于企业的工业污水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管理都有了更高的要求。接下来,分享下近几年执法过程中常见的“废水”违法行为。
一、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包括了废水处理设施停用、废水处理设施某一环节的损坏停用、废水超越处理环节、废水处理设施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加药维护、当前废水量超出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均处理能力等。
二、废水超标排放
由于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当、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无法满足企业现状等原因,导致废水超标排放。
三、雨水口排放污染物
现在企业的环保意识都比较高,通过雨水口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极少,但是由于管理问题、地面沉降压迫管道、管道堵塞雨污混接等问题,导致雨水口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台账不完善
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加药记录、维护记录等,台账是企业对环保设施管理的痕迹记录,企业应该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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