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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处理标准

5741 2020-05-14
医疗废水处理

随着医院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医院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医疗废水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治理过程中对医疗废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医疗废水处理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漓源环保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医疗废水处理标准

医疗废水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那么医疗废水处理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漓源环保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医疗废水处理标准

1、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2、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3、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清掏周期为180-360d。

4、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1)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2)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3)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4)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5)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5、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6、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7、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

(1)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 mg/L,照射剂量30-40mJ/cm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 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废水处理标准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感兴趣的您有帮助,关于医疗废水处理等这方面的常识正在更新当中,如果您有兴趣,可以咨询漓源环保哦。

漓源环保工程师联系电话:辛工:13580340580   张工:136004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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